产品二: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意外、医疗均可保,床位、自费可报销;社保 商保,完美好搭档;连续不间断,保障到终身。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及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者。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不足,保险公司健康评估通过后,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初期投保,可以不受前述投保年龄范围限制。
续保条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自动续保。续保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含),但如被保险人自55周岁(含)起连续续保本保险的,则续保最高年龄无限制。
保险责任与保费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上海市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其中,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该产品保额为10万元。本产品在本公司内累计获得赔付以20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