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收费让利于民
取消收费
17取消14项行政收费
1、取消驾校证件、道路货物运单、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2、取消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医师资格认定费。
3、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4、取消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学位论文答辩费。
18下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部分可退
在16种情况下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基础上,2017年上海市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部分申请人可退费:
1、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这两种情形登记收费统一下调为550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这两种情形登记收费标准减半(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车位(含房屋与车位一并转移的情形)的转移登记;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文件登记;这五种情形免收登记费,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变更登记;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这两种情形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5、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免收查阅费
19取消银行年费、管理费
各大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0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银行异地存取转账取消手续费。
21取消信用卡提取超额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22取消航空燃油附加费
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3取消公积金贷款收费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4取消人事档案管理费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