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利政策温暖人心
福利政策
35上海老年综合津贴
上海市政府对65岁以上老人统一办理和发放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
1. 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 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 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 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36基本医保额外福利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7医疗补助福利
上海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提高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38婚假福利
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符合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合规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产假,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婚假和产假、陪产假可都是带薪休假哦!
39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生育津贴=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包括产假和生育假)
40生育医疗费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41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这就意味着,只要在露天工作,没高温天照发高温费。
42独生子女补贴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3大学生创业补贴
持有本市户籍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嘉定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44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45留学归国在沪创业补贴
上海市为了留住海归人才,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1、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2、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