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闯进院子被狗咬伤 责任怎么算?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不管是养来看家护院,还是用来作为宠物,养狗的人都不在少数。
看家护院的狗,通常都还保留着一些野兽的习性,要是把陌生人咬伤了,法律责任怎么算呢?
让我们来看一则发生在乌鲁木齐的真实案例。
本期案例
2015年8月,李小姐在一个加油站加油时,想上厕所,加油站工作人员说加油站没有厕所,但旁边的院子里有,于是李小姐就进到这个院子里找厕所,结果被院子里拴着的一只狗咬伤。
事后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约3万元。李小姐将这只狗的主人林先生告上法院,最终拿到了1.8万元的赔偿。
那么,在这起纠纷中,法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小姐的损失总共是3万元,为什么只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呢?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起纠纷中,林先生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对李小姐的损伤承担侵权责任,但李小姐自己也有错。
法院查明,林先生家的院落属于农村空旷式,同时该院落中有铁笼和狗圈,且狗被拴在院落的铁笼旁边并用1米的铁链拴着,李小姐被咬伤时,狗仍然是被铁链子拴着的。
李小姐作为智力健全的成年人,进入陌生的农村院落,应该意识到院落有狗,因而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综合案情认定林先生对李小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小姐自身承担40%的责任,所以最终判决林先生赔偿3万元损失的60%,也就是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