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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最终判决也能拿到钱吗?来了解一下“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让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对于先予执行制度的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即在劳动纠纷仲裁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具体确定,拖欠款项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于仲裁裁决书作出前申请先予执行拖欠款项。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只有讨薪或者追索与劳动有关的赔偿才能申请先予执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并且,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中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就是说,发生以上两个条文中规定的具体情况,在诉讼中,当事人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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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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