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等最终判决也能拿到钱吗?来了解一下“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让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对于先予执行制度的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即在劳动纠纷仲裁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具体确定,拖欠款项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于仲裁裁决书作出前申请先予执行拖欠款项。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只有讨薪或者追索与劳动有关的赔偿才能申请先予执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并且,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中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就是说,发生以上两个条文中规定的具体情况,在诉讼中,当事人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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