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约定债务归属吗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周小姐和许先生离婚时不是已经约定男方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了吗?
法律解读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搞清楚欠款的性质:到底是许先生和周小姐的共同债务,还是许先生的个人债务。
当初的确是许先生写的借条,但这是否就可以认定欠款属于许先生的个人债务呢?并非如此。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下面这些情形之一,才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就本案而言,这笔欠款已经得到法院判决确认,是合法债务,周小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也无法证明林先生借钱时明确约定了这是许先生的个人债务,因此,这笔欠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男方的债权债务由其本人承担”,虽然是自愿作出的,但归根结底只是夫妻俩单方面的约定,没有跟债主商量过,这种条款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甚至妄想通过这种条款,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具体而言就是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并约定债务由净身出户的这一方承担,从而让债主无钱可要,简直无赖到了极点,但这种小把戏早就已被机智的法官看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