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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约定了做流产手术 女方后悔 男方是否仍有义务抚养孩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当初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张小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流产,谢先生是否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呢?

    法律解读

    通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成年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两人自愿签字后就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谢先生和张小姐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张小姐去做人工流产手术,是对张小姐生育权的约束,因此该约定无效,从法律角度看,也就不存在张小姐是否违背承诺的问题。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

    这是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不能因为女方曾经答应流产,而现在将孩子生了下来,就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谢先生定期向张小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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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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