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 就真得“净身”吗
法律解读
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年邵女士和张先生的约定是以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为条件的,邵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反悔,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当年达成的协议就没有生效。
我们再来讲讲自愿登记离婚中“净身出户”的情形。
“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共识,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财产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分得财产,那么,情形就截然不同了。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满足了生效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种情况下,邵女士可就真得“净身出户”了。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离婚程序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归根结底,还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体现——自由,因为必须要对自己的婚姻负责,离婚必须要安排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这两件大事。
同时也是侧面反映了“结婚需要谨慎,离婚更需要慎重”,毕竟“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