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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串岗受伤 就不属于工伤了么?

    所谓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串岗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需要看实际情形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要求。

    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并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

    因此,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或为工作进行准备工作而受伤,所从事的活动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都符合“工作原因”的要求。

    法院认为:

    首先,王某临时更换岗位是按照车间主任的安排进行的,并不是擅自离岗换岗,不属于“串岗”,应为正常工作变动;

    其次,即使认定王某跟随张师傅上班期间“串岗”行为成立,也仅是违反了相关企业管理制度,只导致具体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内容有所变动,并不能改变王某仍在工作场所内工作的事实,因此“串岗”行为应由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调整,不能因此影响工伤认定。

    王某是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处于工作场所并因该公司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县劳保局认为王某受伤不属于工伤,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由此可见,因工作原因串岗,一般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不过大家在工作中还是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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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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