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出租拒载最高可罚2000 拒载罚款终于来了
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二千元
根据广州市交委提供的数据,2018年10月15日至21日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议价70宗,占总数18%;绕道94宗,占总数24.74%;中途逐客27宗,占总数7.11%;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75宗,占总数19.74%。
针对出租车突出的拒载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出租车拒载的,将对驾驶员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删除了对出租车经营者“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草案》同时在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增加规定,明确“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教育、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不是简单的每一宗违法违规行为都对企业和司机进行处罚,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也追究其管理不力的责任,以此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