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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告自如案开庭 诉求合同注明空气质量

事件

租住自如2月租客皮肤“瘙痒成片”

王剑起诉称,2018年6月30日,与自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年。

入住两个月后,同屋另一租户说自己的身体出现“红点、瘙痒、成片”,几天后,王剑的身体也出现严重皮肤瘙痒。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看了急诊后,瘙痒并未减轻,反而有蔓延的趋势,再次复诊,并在朝阳医院进行了过敏原筛查。

王剑称,医生曾口头告知其,症状可能由蚊虫叮咬引起,也可能是有室内空气污染超标所致。之后,王剑从自如退租。

“10月10号立案成功,11月6号开庭。”王剑说,“因为每个租客和自如都是签署的单独的合同,法院是分开立案,分开审理。11月6日下午开庭审理的,正是第一个。”

诉求

希望自如在合同中明确空气质量状况

开庭后,由于王剑增加和变更了诉求,被告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法庭宣布休庭。记者注意到,王剑当庭提交的诉求共有8条。

除了经济补偿外,王剑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合同中,将室内空气质量状况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注。”“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经营、出租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

 王剑的代理律师付林明认为,按照既有判例,甲醛致人身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是最大难点。根据目前我们搜索到的案例,关于甲醛侵权致人身体损害均要求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而目前的鉴定机构在这方面很难出具对被侵权人的有利鉴定结果。

记者也注意到,出租屋甲醛、TVOC超标导致租户健康受损事件,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即租客身体不适或疾病与甲醛超标等因素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始终无法定论,因此纠纷也大多以无偿退租或赔偿医药费等方式解决。

回应

尊重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

11月6日晚间,自如公司回复记者称,“我们对租客的反馈乃至投诉一直十分重视并致力于通过积极沟通合理解决。很遗憾,确实有一些情况,客户诉求和我们的理解差异较大。客户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求,我们也十分尊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我们也会持续与客户保持沟通寻求解决办法。最终我们会尊重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

对于原告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合同中,将室内空气质量状况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注。”“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经营、出租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的诉求,自如公司称,目前首次出租房源都明确标注空气检测情况。自如公司还表示,合同文本是会根据商业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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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百家号 作者: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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