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发生意外事故 算不算工伤?

    人社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

    葛先生不服,告到法院,公司也参与到诉讼中来,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葛先生的情形属于工伤,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大家可能会感到意外,葛先生受伤是因为他的同事不小心,受伤地点又是聚餐回宿舍的路上,这也能算工伤吗?下面左岸就跟大家讲讲,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在这次事故中,同事的死亡是基于其酒后驾车导致的,故不属于工伤,但葛先生受伤不是基于其自身醉酒,而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且其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不能凭这条规定就说葛先生受伤不属于工伤。

    那葛先生的情形究竟适用哪一条规定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情形进行了分类,仔细阅读我们会发现其中第六项跟葛先生的情形很像,根据这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题就在于,聚餐结束回宿舍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结合本案的案情,这次聚餐一共有三个班组的组员参加,总人数达到了100人,聚餐花的钱是三个组长从各自的3500元奖金中拿出来的,发起人是车间主任和班组组长;从程序上看,车间主任和班组组长把计划拟定好之后上报给了分厂厂长,厂长批准后再组织聚餐,还为了这次聚餐把下班时间都改了。

    由此可见,公司说这次聚餐是员工个人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