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 20 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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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作者:北晚新视觉网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