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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一烈士纪念碑

李主一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57年5月。李主一(1892-1928),奉城镇洪庙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秋,与刘晓等同志在奉城潘公祠创办曙光初级中学。1928年春为国民党反动派所捕,同年6月21日被国民党枪杀于龙华狱中,时年37岁。解放后,恢复了曙光中学,在曙光中学内立纪念碑, 文革期间被毁,1980年1月重建,占地面积176.7平方米,高8.5米,周围石栏,吴仲超题词。2011年,曙光中学搬至新校址,李主一烈士纪念碑也一并迁至新校区。1983年公布为奉贤县文物保护单位。

1956年,曙光中学复校,1957年5月,根据烈士遗言,在曙光中学校园内始建李主一烈士纪念碑,文革期间被“-”党羽捣毁。1980年1月,重建纪念碑,碑上刻有时任北京故宫博物院院长吴仲超题词“李主一烈士不朽”“死得其所”“吴仲超敬题”等字样,碑座正中刻有碑文。1983年11月28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批准李主一烈士纪念碑为县级保护文物,1988年5月20日,又被批准为“奉贤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9月29日,李主一烈士纪念碑被奉贤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在曙光中学内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2011年9月,曙光中学搬迁进入位于奉城镇广学路(暂名)的现代化新校区,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一同迁入,校区内专门辟出有15亩土地作为李主一烈士纪念馆、纪念广场用地,原来的纪念碑也被更亲切可感的烈士雕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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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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