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三大看点
加大涉诈惩戒,对涉诈人员可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跨国、跨境组织性、规模性特征日趋明显。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
根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一年来先后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遣返610余名犯罪嫌疑人;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
目前,赴境外针对国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幅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有不少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办案民警认为,当前种种迹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始向打击难度更大的境外地区转移并扩散。
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对有关涉诈人员增设限制出境措施,能够降低电诈案件调查和执法难度,加强对电诈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与震慑力度,防止境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外之地”。
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电诈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是其实施诈骗活动的信息通联工具和资金归集工具。对因从事电诈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作出一定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的基础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郭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