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价格欺诈,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沪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03

  上海东联松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2年9月20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东联松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保养业务。自2021年初起,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主要包含车牌号、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当事人在收集、使用车辆驾驶人发生事故的信息时,未事先征得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等的同意。当事人在2021年初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共收到事故信息123条,其中有58条通过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了报案人或联系人,联系后有7位车主到店维修,维修总金额239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做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3581.87元,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崇明大米”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证号:30256012,核定商品:大米,专用权期限:201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7日。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盒和小包装标签上均标注有“崇明大米”字样,构成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3663.28元。另查明,当事人在网店内销售的大米产品系邦华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分装生产,同时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网店共销售44盒,违法所得为3581.8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