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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12月30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为促进上海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2006年至2025年,上海累计接待邮轮超过3500艘次,累计接待游客超过1800万人次,已建成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邮轮母港。

  若干规定共27条,固定既有经验做法,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根据规定,在加强邮轮旅游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方面,上海将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鼓励国际邮轮以上海为始发港,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进行海上巡游,其间不停靠任何港口并返回始发港。

  在打造一流邮轮港口和口岸服务环境方面,规定明确,上海将推进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港口经营人加强设备维护、保持正常运营,推进以上海为母港的邮轮按照法定要求使用岸电;支持绿色燃料等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

  在提升邮轮经济全产业链竞争力方面,规定明确,上海将加强港城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滨江岸线、港口周边沿线的文化、旅游、商业、体育、展会等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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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潇雨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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