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编队集群飞行可以说是无人机代替有人机作战的关键要点之一
考虑到“飞马”无人机实际上就是巴基斯坦许可证生产的中国“彩虹3”系列无人机,因此这个编队飞行的技术无疑是包含在中方提供的技术之中,这也意味着同属该系列的彩虹-4、彩虹-5等一系列无人机也都具备这一技术能力。
无人机作为一种概念,不仅在军事领域已经广泛应用,连商用无人机都已经普及成为一种消费品进入了千家万户。但与此同时,多架无人机在空中的共同操纵却依然是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举一个不大恰当的例子,浙江某市不久前举办了一次“蚕花节”,并请到了数百位无人机爱好者为活动现场拍摄各种摄影作品,虽然活动最终可算十分成功,但对不少无人机爱好者而言,结局却并不是那么美好——在为期半个月的活动中,有500多架小型商用无人机在活动现场参与拍摄,结果先后有80多架无人机因为各种原因“坠毁”,除了少数控制不好电力耗尽者外,大多都是在多机升空后因为干扰、碰撞等各种原因损失的。可见至少在民用无人机领域,这项技术暂时还没有成型。
至于军用无人机,因为技术更高更先进,无人机编队看起来似乎平淡无奇,在目前的国际上也已经有美国等不少国家展示过类似的能力,但在实际使用中运用这一技术的国家目前依然处于空白阶段。相对于单架无人机飞行,无人机编队飞行复杂得多,需要突破编队飞行控制技术、无人机之间的位置检测与防撞技术,无人机编队需要解决信息交互技术等诸多技术,以及航迹规划、队形初始编成、编队队形策略、无人机失效时队形的重构、密集编队飞行的空气动力影响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因此,尽管美军在2004年就实现了两架X-45无人机编队飞行,但在实战之中,美军的无人机依然只能采用“各管一片”的形式,通过划分区域的方式,让每架无人机在相对广阔的空域内单独飞行。这种模式在无人机单纯作为侦察机时问题不大,但当无人机开始察打一体以后就显出不便了,由于一定空域内只有一架无人机,单机携带的弹药又非常有限(MQ-1“捕食者”大小的无人机一次只能携带两枚“地狱火”反坦克导弹),加上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很慢,因此在无人机弹药耗尽后,这一区域内的空中控制能力就会在相当长时间里极大削弱。由于无人机编队技术一时间无法突破,美军只能采用最简单粗暴的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制造携弹量更多、持续作战能力更强的大无人机,也就是日后的MQ-9“收割者”无人机。但是这一手段可谓治标不治本,虽然MQ-9的载弹量3倍于MQ-1,但是单价迅速从后者的不到1000万美元蹿升到接近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