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具体建议:
姜卫东等30名代表、刘丽等31名代表(第289号、第449号议案)建议——
修改劳动合同法
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
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
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
加大欠薪保障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鉴于管理成本和风险防控等因素——
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慎重研究;
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的意见在立法时已有充分考虑,并制定了相应条文规范;
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建议有合理性,可在不损害劳动者经济补偿利益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制度设计;
针对欠薪问题,除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外,将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该部将继续研究相关工作,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