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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楼顶升起国旗(图)

  *最新进展
重庆九龙坡区政府就钉子户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
  31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区长黄云通报称,九龙坡区法院已于昨日(30日)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法院未强拆重庆最牛钉子户 今日开通报会说明
  九龙坡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
·重庆杨家坪钉子户拆迁双方恢复接触(组图)
·最牛钉子户22日没拆 物权法专家支持强拆
 


  在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的时刻,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详细]

 


   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

  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我们真的很难。 [详细]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有句妙论:“《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表示::《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详细]

大海中的孤舟

与小楼共存亡

女户主坚决不搬

拆迁现场

夫妻俩在楼顶升起国旗

房管所:压力很大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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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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