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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想了解的17个婚产假问题 市卫计委权威解答
http://news.online.sh.cn 2016-02-24 08:12 [来源]:新民网

  

1、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2、增加的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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