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旅
设条款限制出境游客投诉
案例:2015年6月1日起,上海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共江路909号的营业场所接待游客并签订旅游合同时,使用了由当事人提供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补充条款》格式合同。
该《补充条款》第10条内容为:“甲方在境外如果发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需及时向领队或导游提出,若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作为回国投诉的理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灾害性天气导致客人延期回国,及由此原因造成的行程变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