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他人”的自由
■朱珉迕
人心深处总有一些密不示人却又掩饰不住的欲望,比如观看,甚至窥视。他人的生活总是好看的,何况还有一点神秘。一不小心看到了,那种“预料之外”的惊喜,是很难被取代的。
而默不作声的观看多少又有些无趣,有时候听过看过后总有不吐不快的心声,于是便有了评头论足,甚至非要为别人定一个高下、争一个短长。这还是一种快感:除去“直抒胸臆”,更是“宣示主权”:你看,(我)多有道理!
评价他人的生活,也就成了我们每个普罗大众的共同喜好。你可以说这是热情,也可以说这是劣习。阮玲玉那血淋淋的“人言可畏”四个字,不是至今还令人毛骨悚然么?那之前,鲁迅早就尖锐地说过,有一群喜好围观且评头论足者,都是冰冷而龌龊的“看客”——当然你可以更刻薄地说,写了那么多臧否文章的大先生,好像也是“看客”。而今天这个最不缺观点的社会,谁又不是呢?
该不该甘当“看客”,是另一个话题;能不能“评价他人的生活”,也不可一概而论——“评价”本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他人的生活”也从不只是一成不变的隐私。在这个私域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渐趋模糊的时代,“他人的生活”有时就是“公共的生活”。这当然不能阻挡评价,甚至更需要评价。
高度公开的时代已难容“失语”,尤其是对公共生活。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评价欲”的社会,会培植出怎样的“价值观”,会带出怎样的“国民性”。但事情也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张口评价轻而易举,但理据呢?逻辑呢?基本事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