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总代理是杜撰的”
无独有偶,黄某的另一个朋友黄先生,也因莫文蔚演唱会项目借了钱给黄某。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此前就跟黄某有过合作的,在莫文蔚演唱会这个项目上,他借出了20万元。跟汪女士的遭遇一样,黄某也是一分钱的本息都没有给还他。
“因为我感觉很蹊跷,就通过相关途径打听了一下,黄某所说一票通是莫文蔚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原来是杜撰的。”
记者也通过网上公开资料了解到,协议中莫文蔚3月12日的杭州演出没有任何公开报道,只有3月26日的长沙演出有过很多票务广告和演出信息。莫文蔚在从3月25日起到3月26日共演出了两场,而不是协议中在杭州和长沙的两场。
记者两次向黄某核实莫文蔚上述演出票务总代里的事实,黄某均告诉记者,依照他与汪女士签订的协议为准,拒绝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律师说法]
借款是一个精心布局
官司打赢也难拿回钱
知名律师黄勇向记者分析此案时表示,现在看来,汪女士很难要回这笔钱了,因为在借款的过程中,黄某已经做了精心布局。
黄勇说,本来汪女士是看在黄某个人的交情上借钱给黄某的。但是,黄某在签协议时,却是用上海紫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而且明确了双方是“合作”关系,并且把借款人汪女士认定为“股东”。
记者了解到,上海紫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为索某,黄某是监事,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那么,汪女士是否可以找“一票通”追债呢?黄律师说,仅仅凭合同上甲方公司名称后面括号标注的“一票通”是不够的,因为没有办法确定“一票通”的公司主体与“上海紫凯”的关系。
“就算汪女士到法院起诉黄某,官司打赢了,汪女士也不一定拿得回自己的钱。”黄律师说,这样的文化传播公司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可以拿来抵债。“总之,汪女士遇到的这事儿有点麻烦。”黄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