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到期后却耍赖不还。珠海男子将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但由于自己没有提供相应的书面借款借据,仅有三段借款电话录音。南都记者昨日从斗门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电话录音无法证实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驳回还款诉讼请求。
借钱到期不还
原告小周到斗门法院起诉称,他与被告阿南是朋友关系。2012年6月,被告以没钱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应被告的请求向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过ATM机现金存款的形式),约定一个月内归还,超期则按15%计算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头承诺逾期归还则加偿5元/日的违约金。由于考虑到与被告是朋友,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给被告时并没有要求被告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故起诉要求还款。
为证明其主张,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与被告之间的三次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斗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