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2]价格改革后患者负担会增加吗?
案例:浙江省柯桥区绍兴市中心医院是一家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这家医院于2011年开始采取药品零差率,药品以进价销售给患者,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糖尿病住院患者孙小芳告诉记者,他已经住院8天,截至目前花了6000多元,新农合报销后,自己要支付2000多元。
“胰岛素过去一支104元,现在降到一支82元,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只要16.4元。”这位73岁的老人说,“过去报销比例只有30%,有病也不敢住院。现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82%,住院也负担得起了。”
根据《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改革要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这是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杭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将门诊诊查费从1.2元升至10元,但患者只需要支付1元,其余9元由医保支付。患者的费用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告诉记者,浙江省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以药品零差率为突破口,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按照实际进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患者负担总体上不能因此增加。“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体现。”他说。
据记者了解,在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地区,患者总体负担还有所下降。青岛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同比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降低6%。安徽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改革前后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下降4.8%和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