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在建工程转让,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房屋类型,分别按照上述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的新建房屋买卖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2、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应使用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4、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征收和管理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其他事项
1、在建工程转让,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房屋类型,分别按照上述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的新建房屋买卖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2、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应使用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4、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征收和管理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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