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礼品一个月内应如数上交
那么,上海其它区县是如何处理公务礼品的呢?其实,早在十多年前,本市已有类似探索。
据《解放日报》报道,2004年7月,静安区纪委对全区各部门(单位)上交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19件礼品进行了统一拍卖,所得款4500元全部上缴国库。这次拍卖的礼品中,有不少昂贵的礼品,如一对石英表、一块汤加王国的纪念币、一幅金箔工艺画等。此举开上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礼品规范管理先河。
早在1995年,上海就制定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此外,“高档耐用物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收交礼品作拍卖、折价等处理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财政”。但是,对公务礼品进行统一拍卖始终没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