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静安区纪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礼品的拍卖及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静安区的做法操作性强,处理程序透明度高,完善了以往礼品制度在处理程序中的一些办法,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执行礼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明确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按章办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此后,静安、黄浦、徐汇和青浦等4个区也曾联手举行过公务礼品的公开拍卖。
2013年8月,上海市纪委发布《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要求有关人员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如未主动如数上交、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其中,《办法》第八条规定:收交的礼物,原则上应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一般日用品、食品水果等易变质礼物及其他不宜拍卖的礼物,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题图及文中图片由闵行区纪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