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抽丝剥茧
“黄某虽然说得信誓旦旦,但却疑点丛丛:为何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在周某2005年辞职后的10多年里,其从未向周某催讨过租金,未向周某要求返还房屋,未考虑过向周某返还借款?”法官层层推理分析双方陈述的可信度。
经法官提醒,周某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三位证人分别证明了曾介绍两人买卖房屋、周某向其借款向黄某支付购房款、周某曾办了“搬家酒”黄某参加并给了礼金等事实。法官还依据周某的申请,就其关于房屋买卖的陈述是否真实进行了测谎,测谎结论为周某陈述的可信度较高。而当法官询问黄某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时,黄某却称自己有高血压、冠心病,不同意进行测谎。
综合上述证据,法官确信:黄某在说谎。合议庭作出判决:周某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故黄某要求周某搬离的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周某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请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周某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故以委托评估的该房屋在2002年12月15日的市场价值26.55万元为依据,判令周某再行支付黄某房款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