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我管理“三个难”
“我住的小区,十年过去了业委会都没有建立。”沈志先委员现身说法,现在小区电梯常常出问题,设施老化了,绿化凋零了,道路破损了,可要调用维修资金,没有业委会就不能用。
统计显示,全市约12100个住宅小区中,还有1400多个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在业主自我管理中面临着“三个难”,即业委会组建难、业委会作用发挥难、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定难。
“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欠缺,也有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不够到位、相关制度措施还没落实等原因。”殷一璀说。
从业主自身看,一是确定业委会人选难。《规定》要求业委会成员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且不能在小区内有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小区里往往有能力的人不愿入选或无法确保履职时间,而争取入选的人当中可能有些未必符合条件。
其次,业委会履职需要的能力不足。目前业委会一些成员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知识和调处能力,管理能力不强。此外,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检查组认为,业委会的定位及成员的职责设定不明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业委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社团组织,在诉讼中不具备主体资格,难以有效维权。另一方面,对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到期不换届等情况,《规定》没有明确的制约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业委会人选产生机制,加快推进居委会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素质好、能力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业委会,推进业委会与居委会的良性互动。研究制定对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制约措施,提高业委会规范运作能力。同时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物业管理,探索通过委托、聘用等方式,鼓励支持中介组织或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