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滥用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已经低于30%的法定筹集金额标准。“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滥用现象并存。”报告如此披露。
调研发现,由于业主大会召集难、形成决定难,造成维修资金动用难。部分小区存在高估冒算、滥用维修资金的现象。还有业委会不了解小区设施实际状况,在资金使用时缺少统筹考虑,导致真正要用、急用时没有资金可用。有的小区面临着无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盖章,维修资金无法在银行支取的困境。
很多小区对公共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缺失。《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小区公共收益不低于50%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但执行情况不理想,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透明、公布不及时、不按照规定比例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也缺乏有力的监督。
检查组建议:加强对业委会科学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明确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修,及相应的维修标准。
研究按业主使用受益程度承担不同比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行性。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着力解决资金滥用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问题的研究,细化续筹规则。
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督促业主在房地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补足专项维修资金。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拓宽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