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事实上,本世纪初,本市就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于2011年、2014年进行了完善,形成一套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价格临时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此次的新政将价格临时补贴的测算周期由“按季测算、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确保在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临时补的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补贴通过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金、失业保险金现有渠道,按月度审核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他四类保障对象的交叉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重复发放。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此次补贴的具体测算标准暂时并不对外开放。不过符合条件的领取对象并不需要再进行申报,而是根据现有的保障金发放渠道,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发放。“当然因为涉及部门较多,相关程序还有一个流转的过程。相比于季度核发,月度核发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