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白女士为相关补偿事宜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对白女士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白女士遂将珠宝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审理过程中,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在珠宝公司工作的照片、工作服、工作胸牌、工资袋、录像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与老板林某谈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此证明自己实际工作的天数及工资收入情况。法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录音文件中的语音确系珠宝公司老板林某所说。
法院采信白女士,认定珠宝公司应支付白女士10月份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价共计15000余元,返还白女士押金1500元。珠宝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