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每一个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是用工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将拒缴欠缴社保费失信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公众的监督中,社会对其“斑斑劣迹”一目了然,必然会在其招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而失信成本增加的后果,必将倒逼其守信意识的回归,促其主动缴纳职工社保费。上海对社保“黑名单”广而告之,其最大的亮点和现实意义也正在于此。
不过,九成公示单位两年来依然未能补齐欠款,还是凸显出“信用惩戒”的不足之处。对于绝大多数既不守法纪也不重信用的企业及其经营者来说,仅仅“广而告之”已不起作用,需要予以“暴打”,只有让这些“不要脸”的“老赖”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促其改邪归正,更可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