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开放代孕合法化 那些代孕引发的狗血案例
▲ 泰国代孕母亲尚比亚和她的儿子盖米
康德认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拨开寻求代孕的委托人对后代的渴望,代孕者是生育的工具,生育出来的婴儿是延续基因和维系情感的工具,人性还能剩下多少,很难评估。
这样看起来为了挽救婚姻与亲情的代孕,还要面对更多人间的问题。李琳和高俊结婚后,她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最终购买了他人卵子,再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了一对龙凤胎。不幸的是,高俊在2014年因病去世。之后,高俊的父母和李琳之间就子女的抚养权展开了一场官司。
这是一场奇怪的官司,法院也颇为一头雾水。孩子和爷爷奶奶之间有血缘关系,和母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孩子并非来自于婚前,而是婚姻关系之后的婚外生育,和母亲之间有抚养关系,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面对这个难题,一审法院根据血缘关系,判决孩子归爷爷奶奶抚养。而到了二审阶段,法院基于高俊父母年纪过大,从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将孩子判给了母亲。
这场代孕,遭遇生活的突变之后,撕裂了一个家庭,演化出一场法律也觉得棘手的亲情纠纷。为了能将代孕出生的小孩户口落在父母名下,必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假装是委托人所生。所以,当案件被提交到法院以后,就会出现奇怪的局面,在这段婚姻关系内出现的儿童,名义上属于这对夫妻,理论上由妻子生育,然而法律上的母亲不是血缘上的母亲,但是又不存在收养关系,也不属于继母关系,等于是凭空冒出来的一个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孩子的母亲需要完成提供卵子、分娩、抚养孩子,才能认定为孩子的母亲。这一规定落后于科技发展太多,代孕的出现,给出一个天问:有些爸爸妈妈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爸爸妈妈,世界这么乱,究竟谁才是爸爸妈妈。
从最简单可行的方法来说,借鉴英国和法国的原则,不考虑卵子究竟来自于何方,一律认定分娩者就是儿童的母亲身份,谁的子宫谁做主。
面对庞大的不孕不育人群,法律上禁止代孕,不可能消灭地下存在的代孕。与其让代孕制造出来的各种问题困扰社会,不如法律体系主动出击,在伦理关系变乱之前,明确规定分娩者就是儿童的母亲。
即便分娩者是代孕者,她依然享有一个母亲的身份,她如果割舍不了骨肉分离,可以选择自己抚育这个孩子,尽到母亲的责任,避免商业交易强迫她交出婴儿,割舍母爱。为生育承担更多的责任,不止有温情的一面,如果新生儿存在缺陷,分娩者同样要以母亲身份去面对未来。责任是双刃剑,责任塑造了人格,有了责任,即便是代孕者,不再是一个生育机器。
当分娩者天然成为母亲以后,如果她其实是一个代孕者,将婴儿的监护与抚育交给另外一个家庭,在法律上通过收养的程序完成。
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之下,无论商业代孕还是志愿代孕,代孕者是否得到经济补偿,责任都更为明晰,代孕者必须做好自己要抚养新生命的准备,委托者无力强迫他人放弃情感的诉求。至于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对委托者来说,代孕变成不确保能收养成功的基因遗传。究竟如何选择,就让当事人来做最后的抉择。
对这个社会来说,要保护每一个人,不应有人因为贫穷而丧失尊严,将自己和器官作为工具出售给其他人使用。每个人,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
这个社会也要保护每一个新人,他们不知道自己往哪里去,但要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爸爸是不是李刚不重要,知道自己的爸爸妈妈是谁很重要。
科技的发展,社会空间的扩大,给了代孕凶猛的空间。代孕给了生育能力有缺陷的家庭遗传基因的希望,也给了社会诸多伦理的困扰。
这时,该打造一个笼子,将代孕驯服起来,斩断它的尖牙利齿,留下它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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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甘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