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婚先孕 单位不批产假是否合法
但这样做依然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员工之所以“旷工”去生孩子,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批产假,而这样做的理由是未婚先孕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用人单位言下之意,我不批假是为了支持国家政策,你有意见,那找有关部门去说去啊!
这个锅,还真别想甩到有关部门头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这一条文,延长生育假是一种奖励,但可没说不遵守政策规定就不给休假。
再看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这条规定,可没有说一定要遵守计生政策才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啊。当然,你可以说它没有直接规定产假。那么,我们再来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它的第七条是这么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一条文,详细规定了产假的计算方法,并且,通篇也没有计划生育什么事儿。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就有产假,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不批产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由此引起的解雇,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也要注意,未婚生育虽然可以休产假,却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因为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津贴,都是以计划内生育为前提条件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仅领不到津贴,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看来,女同胞们还是跟男朋友领完证再生孩子比较好,不然好像有点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