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把钱要回来了 可人却进去了 该如何正确讨债
我们来一起看下:
第一招:天天带人去李先生的公司干耗着,影响李先生公司正常营业。
第二招:找个孕妇在李先生父母家门口辱骂李先生父母,若老人家反抗,孕妇就倒在地上“碰瓷”。
第三招:堵李先生的家门,带走李先生儿子然后打电话逼李先生还钱赎人。
可能大家会说这个很正常啊,谁让李先生自己有钱不还呢?这些方法没什么过分的,生活中也分分钟在发生呀,欠债就该还钱嘛。
但是细细看来,不尽其然。
那么,催债公司使用的,在大家看来习以为常的催债手段,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呢?我们来一起分析下。
法律依据
首先,A公司带人静坐在李先生公司办公场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找孕妇在李先生父母家门口辱骂李先生父母,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