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患上职业病 能否主张工伤和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法律依据
首先要提醒一下,发生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我们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对于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职业病的患者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是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
而人身损害赔偿是由侵权者支付的侵权赔偿。
具体来说就是职工入职后,企业就要为职工交社保。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职工在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职业病职工请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粗看之下可能认为既能提工伤保险待遇又能提人身损害赔偿。但其实法律的意思是职业病病人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只有当工伤社会保险不足以覆盖损害时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而这样的赔偿形式已经不属于双重赔偿的范围了,因为不会超出职业病病人的损害范围,最多算是一种补充的形式。
因此,患职业病的职工不能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双重补偿。
当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受害职工只能依照工伤保险程序获得各种保险待遇,对企业而言,不需要向职工进行损害赔偿。
但是作为患职业病职工,如果你受到的伤害超出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覆盖职工受到的损害时,别忘了,可以请求企业承担未覆盖部分的责任。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