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维权宜趁早——“诉讼时效”是怎么一回事

    有一句法律谚语叫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的讲就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果没及时主张权利,时间过得久了,可能会节外生枝。

    因此,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为了防止因耽搁太久而找不到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主张,过期后再提出来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个期限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这部法律替代了民法通则,里面修改了很多内容,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改动得也挺大。

 

精彩推荐:

崇明瀛洲公园——岛上首座公园 是一代崇明人的回忆

上海滩只此一家!最正宗的老上海冰糕,竟是这样"熬"人的!

1 2 3 ... 20 下一页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