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宜趁早——“诉讼时效”是怎么一回事
有一句法律谚语叫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的讲就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果没及时主张权利,时间过得久了,可能会节外生枝。
因此,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为了防止因耽搁太久而找不到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主张,过期后再提出来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个期限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这部法律替代了民法通则,里面修改了很多内容,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改动得也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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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