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买家付了款却没有购房资格 卖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而王先生则认为,张先生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自己不需要退还定金,更不需要向他支付违约金。

    站在张先生的立场上,钱都已经付了,卖家拒绝出售房屋真不厚道,虽然此时没有购房资格,但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并没有谈到购房资格的问题,况且自己的房子一卖出去就有购房资格了;而王先生的顾虑也有他的道理,按照约定,这套房子的抵押登记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办理过户,张先生忽然说不能过户,谁能不火大?

    其实问题的关键正是在于“5个工作日这个期限。根据实际经验,二手房交易从最初接洽到最终过户需要的时间并不短,在5个工作日内,张先生是不太可能将名下的房子过户出去,从而取得购房资格的。而在限购政策下,即便张先生如约付清了房款,只要房子还没过户,王先生的购房资格也会受到影响。

    法院审理时认为:

    北京市关于房屋限购的政策出台后,房屋买卖中标的房屋不能如约及时过户给买方,可能影响卖方的购房资格,将对卖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对其自身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与资格,尽到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

    2013314日张先生仍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双方协议的约定房屋过户的日期已经十分临近,可以预期双方将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王先生在2013314日获知张先生无购房资格后,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听完这个案例,我们应当吸取教训,在买房时先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没问题,否则可能房子没买到,还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卖家也应当注意先确定买家具有购房资格再签合同,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