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闹伴娘的 别拿法律不当回事!
郭女士出院后,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而且自己因住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不少,于是一纸诉状将新郎、新娘以及闹婚的那4个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郭女士准备了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书、鉴定票据等证据,并请律师调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一同提交给了法院。法院通过相关证据核算确认郭女士的各项损失共计有18.2万元。
由此可见,郭女士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
法院认为,闹婚的4人按照当地风俗参与“筛伴娘”时,将郭女士摔伤,其行为侵害了郭女士的的健康权,对郭女士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4个人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新郎、新娘既未在婚礼前对这4人予以必要提示,也没有对他们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郭女士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闹婚的这4个人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而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你看,闹婚对谁都没有好处:
伴娘遭受损害,破坏婚礼的喜庆气氛,妨害伴娘与新娘子的姐妹之情;
闹婚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还会使新郎新娘受到牵连……
不管从什么角度考虑,我们都应该反对这种陋俗。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