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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毒王”!曾传染9人的男子被判1年2个月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男子韦某振,因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直接间接感染9人。2月17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韦某振,并依法将其起诉至来宾市兴宾区法院。6月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韦某振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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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作者:新华网客户端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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