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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禁止标注“零添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加以强调。(据新华网8月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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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吴学安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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