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高空抛物会涉嫌哪些罪名?
三次高空抛物 肇事者被判三年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在江苏无锡市,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去年11月先后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丹:拿的那个人家装水的净水桶,还有锻炼的杠铃,以及那种陶制的上面种有植物的花盆,从楼上扔下去。
11月19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江苏无锡市某小区28号楼。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因为工作上不顺心,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和27、28日晚,三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本文来源:央视网 作者:王亚民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