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动态管理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包括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该《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万静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