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汽油被判刑8个月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对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以危险作业罪宣判的案件。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黄辉 责任编辑:顾铭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对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以危险作业罪宣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