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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扰民终于有法可依! 若拒不改正或将被罚款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问题,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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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曹音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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