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女子的盗窃数额虽然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其5次盗窃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超市经营者而言,也要切实加强技防、人防工作,担起筑牢“安全门”的主体责任,并在超市出入口、自助结账机等显著位置设立风险预警提示标语,提醒顾客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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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时间 人民网 中国小康网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