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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受欢迎的婚前协议,保卫婚姻还是保卫财产?

婚前协议,到底能保障我们什么?

就像上文提到的,要是想靠婚前协议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除了协议本身是双方自愿签署外,还需满足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带有任何限制人身权利等要求。

比如男女双方约定:“结婚 3 年内不得离婚,否则提出离婚一方赔偿另一方 100 万元”,就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再比如“离了婚,孩子要归无过错方抚养”这样的条款,因抚养权也牵涉人身权利,所以法院也不会根据婚前协议判定,而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孩子跟谁更有利于其成长,那就判给谁。

而“如将来出轨,则放弃所有财产”这类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条款,虽没有限制人身权利,但也没得到过法官的认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出台后,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单独就忠诚协议纠纷起诉的,以不受理为宜。

澎湃新闻在梳理涉及婚前协议是否有效的判决书后就发现,《民法典》生效后,极少有法院的判决是认可“忠诚协议”效力的。

不过,很多年轻人也提到,和对象签婚前协议,与其说是想日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倒更像是一种承诺。毕竟,谁都会海誓山盟,而签字画押更能表达出自己的重视。

在小红书上,一位女生就提到自己看到很多婚姻方面的负面新闻后万分焦虑,对象察觉后,就准备了一份婚前协议草案,这让她很感动:

我知道很多条款是无效的,我也没有当成是最终文件,以后肯定会重新起草的~只是看到协议内容的那一瞬间有点破防了~

但一方眼里的浪漫,在另一方眼里也有可能代表着无情。

上文提到的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尽管接受婚前协议的人越来越多,但依然有多达 40.1% 的受访者认为这表明了双方并没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在各类社交平台上,也会看到一些因婚前协议而产生抵牾的故事,有的感情甚至因此而告吹。

我们梳理后发现,对婚前协议反感的人中,男性略多一些。这可能和婚姻中女性相对弱势,所以寻求婚前协议保护自己的也多有关。

至于反感的原因,最常见的还是条款不公平或不对等,但也有人是对签婚前协议这件事感到抵触。

1992 年出生的查女士就回忆说,虽然自己的对象平时都是包揽家务、十分照顾她,但一起拟订协议时,他还是有些难过的,“我们现在还没结婚,你连离婚的事情都想好了。”对象当时这样对她说。

但很多人也提到,利用讨论婚前协议的机会,把话敞开了说,也给了双方静下心来梳理婚后诉求的机会。

毕竟,在结婚前就商议“孩子跟谁姓”“过年回谁家”这样的分歧,总比领证后遇到再吵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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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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